對全省土地進行統一規劃、統一交易和統一監管……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十次會議審議通過《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修正案,重新梳理土地審批政策。 此次《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修正案注重堵塞制度漏洞和規范權力運行。主要包括:完善土地審批制度,加強土地資源集中管理,調整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及征收土地的審批權限由省人民政府行駛;按照全省土地利用一盤棋和農墾與地方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要求,將農墾國有農場土地規劃編制主體由原來的市縣政府編制修改為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將農墾土地規劃納入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統一管理。 完善土地交易市場管理,實現陽光交易。針對在土地交易中存在的運作分散、規則各異、操作不一、信息不對稱等問題,新《條例》明確建立全省統一的土地交易市場,并納入省級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國有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在省級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供應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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