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晚,浙江維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維康藥業,股票代碼:300878)發布公告稱,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資金占用等,維康藥業及相關責任人被罰1600萬元。
經查明,案涉期間,維康藥業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劉忠良組織、指使維康藥業以支付工程設備款名義轉出部分資金,經工程設備商后,資金最終轉至劉忠良控制的個人賬戶,上述行為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資金占用期末余額分別為7,811.88萬元、8,950.65萬元、14,728.07萬元、15,121.65萬元,分別占當期凈資產的5.64%、6.35%、10.43%、10.24%。截至2024年底,案涉被占用資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歸還。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維康藥業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亦未在2020年-2022年年報以及2023年半年報中披露。
此外,2022年12月5日起,維康藥業披露《浙江維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申報稿、注冊稿等系列文件,均稱公司不存在資金被實際控制人占用的情況。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關于終止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事項的公告》。維康藥業上述募集說明書不準確、不完整。
維康藥業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可轉債募集說明書不準確、不完整,構成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江維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劉忠良給予警告,并處以7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500萬元罰款,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200萬元罰款;對盧衛芳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對時總經理、董事孔曉霞,時任財務總監王靜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董事吳建明,時任董事會秘書、董事朱婷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維康藥業就曾因信披違規被浙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2024年5月27日,維康藥業及相關責任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浙江維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維康藥業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3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803.86萬元,公司未按規定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業績預告。由此,浙江證監局對時任公司董事長劉忠良、總經理孔曉霞、財務總監王靜、董事會秘書朱婷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資料顯示,浙江維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醫藥研發、生產、銷售于一體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主要產品包括銀黃滴丸、益母草軟膠囊、益母草分散片、七葉神安分散片、楓蘿腸胃康分散片、人參健脾片等中成藥以及羅紅霉素軟膠囊等西藥。
業績方面,繼2023年虧損后,2024年維康藥業繼續虧損。公司2024年實現營業收入3.51億元,同比下降32.4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47億元,同比下降1546.42%。
2025年一季度營業收入6977.59萬元,同比減少65.1%;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虧損985.47萬元,上年同期凈利潤2433.5萬元,由盈轉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