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日前聯合發文明確規定交通安全統籌僅限大型運輸企業內部互助,嚴禁對外銷售。針對部分機構假借統籌名義違規經營保險業務、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監管部門將開展全面排查整治并嚴打犯罪。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同步發布風險提示,呼吁消費者認清交通安全統籌非保險本質,警惕非法銷售,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車險保障。
日前,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等五部門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規范交通安全統籌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交通安全統籌只能由大型交通運輸企業組織實施,同時進一步明確了交通安全統籌是一種互助性非營利行為。
根據通知,各地市場監管或行政審批部門要將本地區經營范圍中含“機動車統籌”“交通安全統籌”等內容的經營主體登記信息及時向同級交通運輸、公安、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等部門共享,相關部門要逐一開展排查。公安機關還將會同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嚴厲打擊假借交通安全統籌名義實施的各類犯罪行為。金融監管部門將嚴厲打擊銷售誤導等違法違規行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不得與從事機動車統籌等業務經營的非金融持牌機構進行任何合作。
“交通安全統籌本是交通運輸企業面向自有車輛開展的非經營性內部互助行為,近年卻被有關機構或者個人假借包裝成商業保險對外銷售,引發大量糾紛,損害消費者權益。”為幫助車主有效辨別非法經營與交通安全統籌、商業保險的區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向消費者發布風險提示稱,交通安全統籌僅限企業內部互助,對外銷售屬非法違規行為;交通安全統籌非保險,要強化對非法交通安全統籌的風險認識;運用保險行業便捷服務方式,確保購買保險產品的真實性。
據了解,交通安全統籌是交通運輸企業為發起主體,以提高運輸企業抗風險能力為目的,面向企業自有車輛開展的非經營性行業互助行為,任何機構不得面向不特定車輛開展交通安全統籌。按照《通知》規定,以“XX機動車統籌”“XX機動車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統籌”為名,與不屬于運輸企業內部的普通車主、社會大眾簽訂的安全統籌業務合同的行為,均不合規,國家相關部門將依法依責進行治理,涉嫌犯罪的將依法打擊。
保險業協會指出,經國家保險監管部門批準設立、具有法定資質的保險公司才能經營保險產品。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相關法規的規范,注冊資本、償付能力等均需達到嚴格標準,從產品設計、銷售、理賠、客戶服務全流程均有明確監管規定,能夠為車主有效分散風險,提供全面的風險保障。交通安全統籌屬于非保險性質的互助行為,部分企業假借交通安全統籌名義開展非法經營具有極大風險,是《通知》要求嚴厲打擊整治的對象。廣大車主需提高自身風險管理意識,在參保前認真辨別、仔細斟酌、理性選擇,根據自身風險保障需要,向合法經營車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投保。
針對不法機構將交通安全統籌包裝成商業保險,車主難以分辨保單是否由正規保險公司出具的情況,保險業協會提醒稱,可通過保險公司官方客戶服務熱線咨詢確認保單信息。保險行業還上線運行“金事通”APP,支持車主查詢名下合法有效的車險保單信息,核驗是否由具備合法資質的保險公司承保,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對于高賠付風險新能源汽車,保險行業建立了高賠付風險分擔機制,搭建了“車險好投保”平臺,新能源車主尤其是新能源貨車、出租車和網約車車主,均可通過“車險好投保”平臺投保,以獲得充足保險保障。
保險業協會表示,下一步將落實《通知》要求,加大宣傳力度,多渠道開展風險提示。通過行業自律方式,加強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和人員合規管控,做好消費者教育,引導提升甄別能力,為廣大車主營造放心、透明的保險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