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人民銀行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因涉及8項業務違規行為,上海銀行被給予警告,并被沒收違法所得46.95195萬元、罰款2874.8萬元,合計罰沒超2900萬元。
具體來看,上海銀行所涉違法行為包括: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與此同時,中國人民銀行還對上海銀行15名涉事責任人給予連帶處罰。其中,對該行時任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許某斌、時任網絡金融部總經理助理童某給予警告,并分別罰款8.5萬元、5萬元。其余涉事責任人則被罰款3萬元至14.2萬元不等。
對于本次罰單,上海銀行回應說,此次處罰來源于中國人民銀行2021年對該行開展的綜合執法檢查,處罰問題發生在2020年至2021年期間。上海銀行稱,該行對此高度重視,通過健全制度體系、優化管理流程、完善管理機制等措施積極整改。“目前,所涉及的問題均已按照監管要求全部整改完畢。”上海銀行還表示,將持續加強合規管理和內控建設,依法穩健經營,推動業務可持續發展。
事實上,這已不是上海銀行第一次因違規而被處罰。2024年9月2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顯示,時任上海銀行海外業務部港臺業務部高級經理助理龐雅琦,對上海銀行境外機構重大投資事項未經行政許可負有直接責任,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予以警告。
2024年8月29日,上海銀行深圳分行曾因貸款資金對接本行到期不能兌付理財產品等違規行為被罰472.7萬元,9名相關責任人被給予警告或罰款。同年6月14日,上海銀行寧波分行因貸款“三查”不盡職、信貸資金違規流入限制性領域等問題被罰款185萬元。
而在2023年11月,上海銀行還因涉嫌不良貸款余額數據報送存在偏差、漏報貿易融資業務余額EAST數據、理財產品底層持倉余額數據報送存在偏差等32項違法違規事實,合計被罰1380萬元。
公開信息顯示,上海銀行成立于1995年12月,總部位于上海,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國內20家系統重要性銀行之一。上海銀行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顯示,該行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135.97億元,同比增長3.85%;實現歸母凈利潤62.92億元,同比增長2.3%。截至2025年3月末,上海銀行資產總額32707.6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