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學借校慶之名給家長發請柬,老師通過學生“轉話”:慶典之日到校“贊助”一下,有的老師干脆給“份子錢”訂了200元的標準。校方解釋,家長贊不贊助完全出于自愿,學校并沒強迫。然而孩子在學校,家長豈有不“自愿”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