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月底“2013陸家嘴金融論壇”披露釋放資金增量的“銀三條”之后,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被業界解讀為盤活金融存量的“金融十條”。就此,在短短一周內,央行落實“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的政策舉措已基本出齊。 “金融十條”旨在從十個方面盤活資金存量,其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最值得關注和期待。 假定某銀行7月1日向某企業發放半年期信貸1億元,約定償還本金期限為12月31日。在半年期限內,該銀行可按月收取放貸產生的月度利息。按現有的傳統操作辦法,該1億元已放貸完畢的資金,對放貸銀行而言,在半年內它就是一筆“死錢”。該銀行收回這1億元重新進行放貸,至少要等到明年1月1日才能實施。 而假如允許該銀行將1億元信貸債權以資產證券化作為“股票”在證券市場上流通,那么,至少從理論上講,該銀行可在7月2日就把這1億元信貸資產作包裝后“賣出”。假如“賣”價是9800萬元,該銀行即可將這筆錢用于第二次放貸。在接受一定風險防控的規制約束之后,
還是從理論上講,該銀行1億元的信貸額度在半年內就有可能被反復使用多次。 這就意味著,該銀行可用的信貸額度還是1億元,但在半年內,這筆已放出的“死錢”就成了可供反復放貸的“活錢”。這對于交易雙方及其他市場參與方包括監管當局,都將收獲一系列新增的好處: 對于放貸銀行言,原先每月只能收取一筆放貸利息,現在可以收獲“多筆利息”。對于眾多資金饑渴的企業,申貸成功的可能性大大提高,申貸成功后所支付的利息則一定會有所下降(市面上信貸資金越充裕,貸款利息就越低),這對緩釋實體企業尤其是中小實體企業的信貸困難功莫大焉。對于整個市場,允許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猶如一根撬杠,資本市場存量資金的“綜合能量”就能得到前所未有的釋放。打個更通俗的比喻,此舉形同盤活資金存量的一枚“活子”,一招出手有可能滿盤皆活。這還沒包括資金循環使用所產生的大量稅收為政府坦然收取。如此循環的性質是,市場流動性大為增加,但新增流動性不是印鈔票所致,而是盤活存量所得,資金使用效率大幅提高,又避免了印鈔票帶來的通脹風險。 通過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來激活資本市場是華爾街的發明,啟程于1970年代末。中國是金融市場后發育國家,發育過程還伴隨逐步清除“計劃金融”之殘余。正常情形下,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登陸中國似乎仍為時尚早。可早在2005年,邊改革、邊探索的中國金融界即開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到2008年試點已小有“感覺”。正當央行擬適當擴大試點之當口,美國爆發“次級房貸”(銀行房貸資產“多次證券化”)危機,繼而引爆全球金融風暴。如是,國內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隨即陷入徘徊觀望狀態。 本次“金融十條”重啟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不是重新恢復試點,而是兩步并入一步走,直接從試點轉身常態化。也即,所有銀行及中介機構,只要在操作過程遵循風險防控的相關規制,都可反復進行同一操作。當然,為防控“中式次貸危機”,央行已明確表達,國內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目前只允許進行“單級證券化”,不允許把已證券化的資產再行二次或三次之“反復證券化”,以最大限度避免風險呈幾何級數般放大。 允許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常態化操作,是一項大膽的金融改革舉措,亦是金改風險空前放大卻又非冒此風險不可的一項改革。如果實際操作監督能夠實時跟進,并能對風險作預測性監控,那么,此項金改對國家經濟發展所產生的正面影響,將遠遠超出支持中小企業之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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