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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3 記者:李佳麗 來源:《汽車007周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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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5月17日,保監會對之前北京律師申請對交強險進行聽證的申請給了正式的回復:現階段并不需要就相關行政許可舉行聽證,并陳述了現階段無需聽證的理由。
一是考慮到交強險的特殊性,保監會在審批行業上報的交強險費率過程中,已經廣泛聽取了各方意見,在綜合考慮目前國民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者承受能力以及保險公司經營能力的基礎上,對費率方案進行了審批。
二是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6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及交強險費率審批的實際情況,現階段并不需要就相關行政許可舉行聽證。
最后,保監會強調,根據《條例》第7條的規定,保監會應每年核查并公布保險公司交強險業務情況,并可根據總體的盈虧情況要求或允許保險公司相應調整費率。目前,個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正在對2006年交強險業務情況進行核查、匯總及分析,在此基礎上依據《條例》第7條的規定,結合交強險業務總體盈虧情況,相應調整保險費率。對于調整保險費率幅度較大的,我會將進行聽證。
對于保監會的回復,劉家輝律師表示,下一步還準備向國務院法制辦提交行政復議。同時,之前質疑交強險暴利而狀告保監會的孫勇律師則是向公安部提交了舉行交強險賠償限額的聽證申請,建議將交強險6萬元的賠償限額提高至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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